师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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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转型发展方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强创新创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开展,加快培养高水平的创新创业人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工作职责

 
 1.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对参与
实践活动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建议和意见,指导初创学生撰写创新创业计划书,提供企业管理和营运等方面的咨询。对有潜力的创新创业项目进行重点跟踪帮扶与转化。

2.通过开展日常教学活动、举办创新创业讲座、提供政策及业务指导、开展定期或不定期交流等方式,为创新创业学生答疑解难,提供项目论证、业务咨询和决策参考等帮助。

3.指导大学生申报各类国家、省、市科技创新项目,及时将申报项目转化为教学内容,增强创新创业的可行性。

4.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帮助学生做好选题、研究、成果推广等,指导学生完成竞赛的全过程。

5.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服从教学安排,向学生介绍创新创业课程结构和学习重点,指导学生选学专业课和选修课,帮助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创新性实验、创业计划和创业模拟活动,完成教学任务。同时,要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学习培训活动。

6.参与创新创业学院实践平台建设,协助建立与政府、行业、企业等社会各界的联系。


、聘任条件和对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校内聘用的创新创业教育导师,热心创新创业教育,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经过国家或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系列专门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的高校教师、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人员。

3.外聘导师一般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3年以上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咨询经历或具3年以上企业管理实践经验、自主创业成功经历;或者具有从事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计师、审计师、律师行业协会、大中企业、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层管理人员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管理、职业咨询、财税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


三、选聘程序

创新创业学院根据教学需求,按学校兼职教师选聘程序进行选聘


四、教学管理

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受聘导师的日常教学组织及管理工作,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库创新创业学院根据双创教学、实践活动情况协调安排导师。


五、有关待遇

聘任的创新创业教育导师承担列入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创新创业课程或者其他活动,按照学校相关发放课酬或津贴。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